别不当回事,已涉嫌违法!兰溪一公司因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被一案双罚

金彩云客户端>社区 记者 张海滨
2024-10-15 08:10

近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兰溪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标志标识不明显。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标志标识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责任人员任某某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但有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设置紧急出口;或者有的设置了紧急出口,但出口标志不明显;或者出口、疏散通道人为因素堵塞、封堵、锁闭,导致不能保持畅通,发生事故时起不到紧急疏散、逃生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针对未设置通道或通道占用、锁闭、封堵、标志不明显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这既是对企业的发展负责,也是对员工的生命财产负责。

编辑:吴彰义
二审:阮锋
三审:吴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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