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案双罚!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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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6:05

为扎实推进金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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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熔炉)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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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有限空间(熔炉)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监护人员的情况。通过询问企业法人了解到,因为熔炼炉已经关火冷却,炉门也开着,企业认为比较安全,所以没有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月27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2.兰溪市昌盛包装厂消防通道堵塞、未设置明显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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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兰溪市昌盛包装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未设置明显标志标识,企业负责人与安管员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等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3.东阳市聚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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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聚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工业固废车间:产尘场所叉车、抱车等设备未安装阻火器,破碎机登高梯及作业平台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2.废木料处理车间:车间破碎产尘区和物料堆放区未进行功能区域分隔,皮带轮等转轴部位未安装防护罩;3.废铁处理车间:气瓶未专区存放,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负责人马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月26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马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4.义乌市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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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飞强毛纺有限公司宗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宗地全部的生产经营场所已出租给义乌市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邦物业),该宗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已全部委托给和邦物业管理。和邦物业把该宗地的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18家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但其未与部分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其他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经调查,和邦物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月2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和邦物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方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5.浙江瑞源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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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瑞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铝抛光工艺,未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2月8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浙江盛欣拉链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无明显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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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武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盛欣拉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东南方向安全出口无明显标识。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1月26日,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陆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7.远征安防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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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金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远征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4月22日,金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吕米泐
二审:陈文玑
三审:闫明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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