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金华客户端3月18日消息
疫情复工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疫情防控举措逐渐取得成效,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成为与抗击疫情同等重要的大事。农民工小王也从家乡回到了金华准备回到企业上班,但尚处于居家隔离观察的他仍对于复工前后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抱有疑问,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自我权益,希望律师能帮他解答一下。
问题1: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星宇:企业是不可以因此辞退的,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即无过失性辞退及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问题2:企业停产停工了,工资应该怎么算?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星宇: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问题3:一旦在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算是工伤吗?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星宇:如果是一般劳动者,在上班中感染肺炎,是不算工伤的;只有抗疫的医护及医护相关人员,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才会认定工伤。这是因为在我国认定工伤的情形,简单来讲,就是两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职业病。而新冠肺炎的潜伏期长达14天,而且可能感染的场所非常多,很难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而属于传染病的职业病,我国目前并未将新冠肺炎列为其中。
虽然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算作工伤,但所有人一旦患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都是由国家兜底的。所以我们不需担心治疗费用,做好防护措施,好好支持医护人员的工作就足够了。
编辑 :洪 苗
责编:严可为
审核:毛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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