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普法】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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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5:53

无限金华客户端5月20日消息(金华广电融媒体记者 洪苗)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专家评法,市民守法,这里是金华老娘舅联合婺城区司法局共同推出的婺城普法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我们将邀请后援律师,通过分析娘舅在日常调解中亲身经历的事件,以及市民网友提出的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春霞,一起来关注一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的一些法律知识,我们先来看一个短片。

案例:张某与梁某婚后来到浙江定居,育有一子一女,全家均为农业户口。儿子张三毕业后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落户某区。2005年张、梁在自家宅基地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两年后,两人由于事故去世,后不久,女儿携家人搬进该楼房,独占父母遗产,并称张三是城市户口,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宅基地和房产。

问题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是否可以继承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问题2:张三作为城市户口,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答: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继承,只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所以长此以往,不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也不会对农村住宅的管理造成混乱。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呢?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即使是城市户口,也可以因继承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本案中,张三有权继承父母财产。

问题3:那么儿子跟女儿如何分割父母的遗产呢?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一般来说,首先要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立遗嘱或者遗赠。立遗嘱的方式有口头、书面、公证等等,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若有,则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进行继承;若没有,则依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即本案中张三、张六均等分配父母遗产。当然,继承遗产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说到这,如果你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惑,或者遇到事情需要维权,你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235999或者18905792778,婺城普法我们下期再见。

审核:毛俊峰/编辑:卢洁/责编:严可为 / 监制: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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