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普法】企业贷款“贷”来的罪?

金彩云客户端>社区
2020-05-15 16:40

无限金华客户端5月15日消息(金华广电融媒体记者 洪苗 )

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专家评法,市民守法,这里是金华老娘舅联合婺城区司法局共同推出的婺城普法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我们将邀请后援律师,通过分析娘舅在日常调解中亲身经历的事件,以及市民网友提出的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

新颁布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如何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怎样把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本周开始,《婺城普法》推出特别节目《专家上线来普法》,用法律的力量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今日上线的嘉宾是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瑛,她将为您详细梳理和解读“企业”贷款的相关法律,先看一个短片。

案例:2012年2月至2018年6月间,李某某利用其名下的生产资料公司从数家银行申请获取贷款后(贷款利息为月息0.5至0.6分),以月息1.5分的利息转借给两家本地公司,用于两家公司贷款还款转贷和短期周转,涉及高利转贷的贷款金额为6笔共计2910万元,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2万余元,涉嫌高利转贷罪。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因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有关规定,从保障民营企业角度出发,为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决定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问:资金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就会涉及融资,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要获取银行贷款缓解资金压力,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我国银行现行贷款条件是: (1)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国家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即贷款对象应具有合法性;(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资金运用、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即贷款对象取得了法人资格,承担明确的经济责任;(3) 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即贷款对象应具备正常经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4) 在银行开立帐户,并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即贷款对象应接受银行的监督。

问:很多中小企业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更多是通过民间资本来解决资金困难,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律师:现行贷款的形式主要也就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两种,从法律上讲,银行贷款的法律规定比较完整、明确,办理贷款的程序也比较复杂、规范,利率明显较低,但一般都要求提供担保,与担保法关系也很密切。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贷款的有益补充,其优势在于条件低,方便、快捷,利用率高,无须抵押,但利率高且不规范,近年因高利贷等致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反而加速资金链断裂的案例也不少。

问:民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应注意什么?

律师:民营企业申请银行首先要注意进行自我评估,保持企业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法经营,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其次,应当注意材料准备,按法律规定如实申请,积极配合银行审核,不得为获取贷款存在伪造或欺骗行为。再次,应当注意申请银行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不得将贷款随意挪作它用。否则,贷来的就是不款而是罪了,一不小心构成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

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有什么重要规定?

律师: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规定民营企业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民营企业授信评价机制,对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的比重,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产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融资产品。

如果你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惑,或者遇到事情需要维权,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8235999或者18905792778。

审核:毛俊峰/编辑:卢洁/责编:严可为 / 监制:黄鹤

热力
热力
相关专题
七五普法

精彩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