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金华市全域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二、目标要求
(一) 应戴尽戴
针对一些在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群,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岗位对象,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人员;(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人员;(3)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保洁员、搬运员等;(4)从事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医护人员等;(4)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作人员。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司乘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等。
(二) 凡进必戴
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需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馆、车站、机场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防疫码、行程卡)、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 规范佩戴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口罩行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进行动员部署,作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口罩行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疫情防控工作考核;要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规范佩戴口罩,让佩戴口罩变成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要发动党员、团员和机关干部志愿者当好“口罩行动”宣传员、巡查员、劝导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相关场所设置“口罩自动领取机”,为市民佩戴口罩提供便捷暖心服务。
(二)履行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广泛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到“口罩行动”中来,真正做到“人人参与”。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的教育引导,提供充足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监督本单位员工和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要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三)明确第一责任
全体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和规范佩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人规范佩戴口罩。对由于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相关重点场所、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执法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佩戴口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落实“口罩行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要典型示范、宣传推广、激励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舆论曝光;对不自觉佩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全民佩戴口罩,
能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让我们从点滴做起,
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健康金华
编辑:严可为/责编:沈欢/审核:黄鹤/监制: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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