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连续发布7则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多个区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3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 年度计划第 四十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牛角塘公墓一期(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 特殊用地,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
金西门站燃气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东至:园地 ,西至:园地 ,南至:园地 ,北至:道路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牛角塘公墓一期(地块二)项目需要征收汤溪镇上堰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3公顷:含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42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 0公顷。
因金西门站燃气工程项目需要征收罗埠镇下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4公顷:含耕地0公顷,园地0.3324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25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3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0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3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计划第 三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三瑞堂老村东侧规划经五街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园地 ,北至:耕地 。
新宏路(金石街至高智街段)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道路 ,西至:道路 ,南至:耕地,北至:耕地 。
新荣路(金石街至涌雪南街段)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道路 ,西至:道路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仙华南街以西、规划三环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仓储用地,东至:道路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林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三瑞堂老村东侧规划经五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三瑞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646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2公顷:含耕地0.038公顷,园地0.1202公顷,林地0.14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77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13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新宏路(金石街至高智街段)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651公顷。其中农用地1.6651公顷:含耕地0.5753公顷,园地0.2311公顷,林地0.4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122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0 公顷。
因新荣路(金石街至涌雪南街段)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4158公顷。其中农用地3.4158公顷:含耕地0.9357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2.20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474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0 公顷。
因仙华南街以西、规划三环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三瑞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3722公顷。其中农用地6.9754公顷:含耕地1.3106公顷,园地3.7245公顷,林地1.46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92公顷,其他土地0.0435公顷;建设用地0.3968公顷;未利用地0 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01月05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2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计划第 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零跑以南绿化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道路 ,南至:道路 ,北至:零跑 。
零跑以南绿化地块(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道路 ,西至:道路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零跑以南绿化地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0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5公顷:含耕地0.0215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186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零跑以南绿化地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蟠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332公顷:含耕地0.0232公顷,园地0.2678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422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297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零跑以南绿化地块(地块二)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三瑞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6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16公顷:含耕地0.7172公顷,园地0.2217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27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0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2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计划第四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空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二环南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 耕地 ,西至: 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义乌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和信路东延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道路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和悦路东延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道路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二环南路以北、义乌街以西)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东阳街以东、和悦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园地 ,北至:耕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3公顷:含耕地0.3388公顷,园地0.0452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75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0653公顷:含耕地0.162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7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37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义乌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7555公顷:含耕地0.6902公顷,园地0.0653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和信路东延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姜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2914公顷:含耕地0.2802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和悦路东延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187公顷。其中农用地0.5968公顷:含耕地0.511公顷,园地0.0858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19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义乌街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8898公顷:含耕地0.015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83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东阳街以东、和悦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91公顷:含耕地0.409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22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0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3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计划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仙源路西延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村庄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村庄 。
规划仙源路(规划路至花台路)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道路 ,北至:通道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仙源路西延工程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8449公顷:含耕地0.5816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24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规划仙源路(规划路至花台路)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1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777公顷:含耕地0.6272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16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422公顷,其他草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336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3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计划第四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规划路以南、义乌街以西)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林地,北至:耕地 。
(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北至:耕地 。
仙源东路以南、八一南街以东规划路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道路,北至:耕地 。
(二环南路以北、八一南街以东)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道路,北至:耕地 。
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规划路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北至:村庄 。
李渔初中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园地 。
(志和路以北、规划文创街以东)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道路,北至:耕地 。
(14米规划路以北、规划街以西)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村庄 。
(14米规划路以北、规划文创街以东)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和悦路以南、规划文创街以东规划路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东至: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道路 ,北至:耕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规划路以南、义乌街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491公顷:含耕地0.1923公顷,林地0.32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621公顷。其中农用地0.8621公顷:含耕地0.6027公顷,林地0.21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4249公顷:含耕地0.40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373公顷。其中农用地3.1373公顷:含耕地3.00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仙源东路以南、八一南街以东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691公顷。其中农用地1.7691公顷:含耕地0.6275公顷,园地0.0679公顷,林地1.00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八一南街以东)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435公顷。其中农用地3.1435公顷:含耕地0.8051公顷,园地0.3028公顷,林地1.82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4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6公顷:含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6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八一南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676公顷:含耕地0.523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李渔初中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6661公顷:含耕地0.3498公顷,林地0.26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李渔初中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7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7549公顷:含耕地5.5637公顷,园地0.05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5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志和路以北、规划文创街以东)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0443公顷。其中农用地2.0443公顷:含耕地0.8313公顷,园地0.8865公顷,林地0.26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14米规划路以北、规划街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247公顷。其中农用地0.4247公顷:含耕地0.1759公顷,林地0.23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14米规划路以北、规划文创街以东)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488公顷。其中农用地0.7488公顷:含耕地0.0903公顷,园地0.1099公顷,林地0.53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和悦路以南、规划文创街以东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32公顷:含耕地0.2628公顷,园地0.0026公顷,林地0.26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3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2 年度计划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义乌街以西、志和路以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东至:村庄,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
梅园西侧待开发地块三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东至:公园,西至:洪坞社区 ,南至:耕地 ,北至:东莱路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义乌街以西、志和路以南)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4984公顷。其中农用地3.5291公顷:含耕地0.9365公顷,园地2.48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89公顷;建设用地0.96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因梅园西侧待开发地块三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洪坞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7公顷:含耕地0.0247公顷;建设用地0.0392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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