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本端《金彩聚焦》栏目推出《在自家车位装充电桩,得5个部门签字盖章?电动车主:买车容易安桩咋这么难》这一报道,引发市民热议。有网友评论指出,在大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少跑腿的今天,这样的“层层加码”太任性,提议相关部门“适应新形势,希望多部门主动合作”,解决买车容易安桩难问题。
2月20日周一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了解报道推出后的进展情况。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安装充电桩的问题,这当中部分市民对规定存在误解,5个部门签字盖章的流程,是备案,不是审批!
这是备案,不是审批
当天新狮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街道消防站朱姓站长就此进行了介绍。
朱站长表示,现在电动汽车充电引发的消防事故不少,在今年1月29日晚上9时27分,街道所辖一小区电表箱着火,经查,原因是电动汽车充电超负荷短路引发,幸好火及时被扑灭,人没事。
“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装充电桩,消防要求必须合格,这方面有法律依据。”朱站长说。
现场,一名律师向记者提供了规范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据该名律师介绍,上述法律规定中明确,汽车库是用于停放内燃机车的场所,可停放电动汽车,本不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全国各省市多地已颁布地方政策,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入地下车库,应采取消防补救措施。
朱站长进一步补充,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都是专区设立的,而现在辖区的一些老旧小区,燃油汽车和电动汽车都是混合停放的,安全隐患很大,街道推出5个部门签字盖章的做法,正是为了阻止电动车主在不符合条件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有市民提出,现在各地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变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该街道目前的做法是不是与此项改革背道而驰?新狮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执行的规定不是“审批”,是“备案”,是为了让物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供电部门各负其责,实现“全过程留痕”:万一有事,谁也推卸不了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业主提交申请表后,上述各部门都会进行现场查勘,出具充电桩安装意见,业主并不用跑多次。”
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
既然是“备案”,5个部门签字盖章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新狮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强制性。他说,供电部门对电动车主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审批,是电表前审批,但即便供电部门同意安装电表,电表后充电安全隐患怎么消除?消防安全责任如何落实?这些都是问题。
据了解,新狮街道出台安装充电桩须5部门签字盖章的规定之前,曾向社区、小区物业、居民等征求过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该项规定从去年10月中旬推出后,按街道规定要求,目前符合条件并完成“备案”的有二三百户。
事实上,正因为5个部门签字盖章这一规定并不具备强制性,电动车主通过网上国网申请,只要提供车位使用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物业证明(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等)、购车证明、车位现场图等,业务受理后,供电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在业扩时限范围内就会装表接电。也就是说,尽管街道设置了充电桩安装的前置条件,但一些业主完全能够通过网上国网申请,绕开这一“障碍”。
国网婺城供电分公司江北供电中心负责人朱泽厅介绍,新狮街道推出5个部门签字盖章的规定后,不少居民向他们反映,该规定增加了办事环节,给申请带来不便,为此他们曾向街道提出取消此项规定的建议,但街道并未采纳。
朱泽厅告诉记者,供电部门的电力服务安装产权归属原则主要负责电表前,除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查勘主要看表计位置、是否具备装表条件等,如果达标,供电部门就会装表、接电。供电部门承担电表前的安全检查,电表后的安全责任则需要产权方来承担。
记者查阅得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发布时间是2014年12月2日,施行日期是2015年8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这些法规发布施行时,电动汽车市场远未像现在这样风生水起。即使是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虽明令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但对电动汽车充电方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条款,目前法律方面尚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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