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重罚!永康芝英2家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被罚9万元

金彩云客户端>城事 记者 包政楠 陈燕 通讯员李晓霞
2023-04-26 21:06

为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严整治,从重执法,以高压态势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近日,永康市芝英镇2家企业因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案例一:永康市明涛电器有限公司顶格处罚5万元

4月22日,永康市芝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天河北路时,发现位于该路段的永康市明涛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永康市明涛电器有限公司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搭建了一个长132米、宽6.5米、高8米的钢棚,用于日常装卸货和挡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建筑拆除中


案例二:永康市万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处罚4万元


4月22日,永康市芝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天河北路时,发现永康市万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永康市万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搭建钢棚,钢棚长67.3米,宽9.6米,高约7米以上,且在钢棚下堆放公司的货物、钢卷等物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建筑拆除中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编辑:许笑
二审:王春雷 严可为
三审:徐健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力
热力
相关专题
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