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彩聚焦|不容马虎!叉车使用必须依法依规 兰溪公布的违法举报电话居然有误

金彩云客户端>聚焦 徐枫 文/摄
2023-05-0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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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械化程度提高,货物搬运告别原始的人力搬运,越来越多的搬运作业通过叉车来实现。 近年来,因叉车未定期检查、叉车司机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叉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4月28日,兰溪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发布违法使用叉车有奖举报通告,公布了兰溪乡镇(街道)、开发区举报受理电话,举报人可以电话方式及时举报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次。记者暗访发现,公布的举报电话竟然有误,有关值班人员对违法举报的事项居然不接头

叉车是企业装卸货物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和物流园中常见的特种设备之一。叉车作为广泛使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操作。此外,叉车定期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限为1年,使用单位应当在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兰溪市此次发布的违法使用叉车有奖举报通告中明确:叉车使用管理“三必须”,即1.叉车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2.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车牌; 3.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证)上岗

在兰溪市汪高路与温寿线交叉口,有一家叉车出租公司,门口停着一长排待出租的叉车,这些叉车并未登记上牌。记者以雇主身份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对方称这些叉车都是旧的,公司新的叉车都已上牌。对方还表示提供上门服务,开叉车的师傅有证,不过“费用较高”。

纺织业是兰溪一大支柱产业,纺织企业主要集中在兰溪开发区、兰江街道和永昌街道,企业使用叉车情况较为普遍。5月2日上午10时40分许,记者根据兰溪市公布的违法使用叉车有奖举报电话,先后拨打了兰溪开发区、兰江街道和永昌街道的举报电话。

记者发现,兰溪开发区举报电话88889297无人接听,语音提示该电话是兰溪税务部门电话兰江街道举报电话88896365是该街道值班电话,电话拨通后,值班人员称叉车必须登记上牌的事他不清楚,但知道开叉车必须持证,否则违法,如发现违法使用叉车的情况,他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永昌街道举报电话88771001也是该街道值班电话,当天值班人员称不清楚举报违法使用叉车的事,如需举报,建议记者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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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如果当前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就是超期设备;如果设备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台设备就是不合格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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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彰义
二审:吴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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