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金华开发区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严管规定》。
一、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停产整改。
二、企业厂房对外出租的,出租前按“一厂多租”十个一要求完成备案审批,作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诺,方可出租。未进行备案擅自出租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企业厂房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审批。擅自实施的,一律依法查处。
四、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
五、企业应当按照《金华市焊接与切割作业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标准》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违规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企业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凡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七、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不掌握安全知识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
八、企业严禁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改变建筑防火分区。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查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九、企业应当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查处、临时查封。
十、企业应在厂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应单独设置或靠无开口建筑外墙设置,并设置集中充电装置。不得在厂房内停放电瓶车及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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