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义乌市义亭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迅速行动,展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义亭镇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企业园区违法建筑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联合义亭镇应急管理中心及义亭消防中队工作人员,对各类商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检一体,紧抓安全生产细节。
近日,工作人员巡查至五联路一家商铺时,发现了一起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师傅你这是不规范充电行为,有安全隐患的,麻烦现在就整改一下。”《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督促当事人整改的同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对义亭镇餐饮店、出租房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当日,工作人员在一出租房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一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老板,这个灶具已经被淘汰了,你要去有专门销售灶具的店里买一个带自动熄火装置的燃气灶才行。”现场租户使用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系劣质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现场劝导当事人拆除了劣质灶具。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燃气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对该燃气用户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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