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婺城区乾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车主李某在消防通道上停车进行立案处罚。 5月10日,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时,在小康街小康社区发现有一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影响消防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发放接谈通知书,要求车主来执法中队接受调查。
车主李某在收到接谈通知书后连忙前往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并主动承认了错误,执法队员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据了解,《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个人有上述行为,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刘世民说,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消防通道被占被堵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会给小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行为人不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碰到火灾事故而阻碍及时救火,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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