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南马中队接到交警移交的一起货运车辆超限装载案。
据了解,当天上午9时左右,驾驶员熊某驾驶浙Gx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南马某道路拓宽工地,由东阳一家工程有限公司为车辆装载渣石运载到南马某砂场。10时15分,该驾驶员驾驶在南马西山脚村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查,驾驶员驾驶的该车所属东阳一家汽车运输公司,核定载质量为25吨,装卸费用为600元,出示的车辆过磅单记录显示,实载53.43吨,超限100%以上。
根据公路法规定,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以下统称货运源头)的货物装载单位,不得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该工程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超限装超过100%,有其他危害后果(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程度严重。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限装载运输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安全出行高于一切,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提醒,道路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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