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拿出来,这样加热很危险啊!”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分局江南中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下官桥社区一小吃店店员将燃气瓶违规放置在温水盆内加热使用。
当事人表示,因燃气瓶里的所剩燃气不多,里面的燃气上不来,为了充分燃烧剩余的燃气,这才用热水进行加热。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引导,告知其液化石油气的临界温度较低,加热后钢瓶内液体气化,体积膨胀后压力陡增,当瓶内压力超过燃气设备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燃气软管或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露的后果。
因该餐饮店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队员对该餐饮店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江南中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安全重于泰山,燃气用户一定要购买使用规范的瓶装煤气,不倒卧使用煤气瓶,也切忌使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加热煤气瓶。针对少数餐饮店存在用热水加热、太阳曝晒等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也将通过“常规+联动+随机”巡查方式,持续保持燃气安全检查的高压态势,加强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管控,做到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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