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婺城区乾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辖区时,发现有一些经营户在偷偷的兜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上前了解情况,发现该经营户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证》,当即与辖区派出所民警对该批烟花爆竹进行了暂扣。
目前,乾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了市场、商超及店铺的日常巡查监管,重点查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并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乾西乡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刘世民说,目前,婺城区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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