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这些绿植违法!这些典型案例教你避坑

金彩云客户端>头条 许健楠 文/摄
2024-03-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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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主题为“构建野生动植物智慧保护体系”。2月29日,金华晚报A07版以《网购盆栽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题刊发报道,对花木市场售卖、市民购买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进行了一番调查,引发广泛关注。

保护野生植物的社会意识仍有待加强


“大叔,金毛狗蕨已经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啦,不能买卖,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3月初,市公安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等部门,针对婺城区花木之窗市场、金华澧浦花木城等金华主要花木市场,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现场商户和群众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常识。


观音莲座蕨

“究竟哪些植物属于国家保护植物?关于这个问题,不光是市民,就连现在很多苗木城商户对此都比较陌生,很容易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科普宣传迫在眉睫。”金华市资规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谢纯刚说,相较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大家更熟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

一位商户表示,植物的种类比较复杂,一个大类里可能就有几十个、上百个品种,相互之间的区别也没那么大。

2月29日金华晚报的报道中,市民千先生网购了一株观音莲座蕨,结果接到了民警电话。

“在走访宣传中发现,在市面上更常见的蕨类植物是金毛狗蕨,跟观音莲座蕨一样,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谢纯刚说。

市民买到的、商户店铺卖的植物是否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果不好好补补课,很可能会不知不觉掉到“坑”里,触犯法律,引发严重后果。

2023年,磐安就有一起案件,一名老汉上山挖了一批野生兰花,在市场里叫卖,刚卖不久就引来了警察,受到了处罚。当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后来他才知道,野生兰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禁采挖、买卖。

还有一个问题,买卖的植物属于人工栽培的还是野生的?不少苗木商户一头雾水。这很关键,如果一株植物是野生的,又正好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上,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植物。商户在货源采购时,要核实合法来源,明知是野外非法采挖的,还要采购和销售,则会触犯法律;若经现场查看和询问,均是人工栽培则可以放心销售。

依法查处!金华警方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2023年,金华公安森林警察部门共侦破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136起,移送起诉379人。日前,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植物,自觉抵制食用、乱捕滥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滥采乱挖、盗滥伐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金华警方公布一批涉野生动植物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三起与植物相关:

1.李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3年1月31日,磐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线索举报,在磐安县尖山镇集市上现场抓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查,2023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李某某到东阳市三单乡和磐安县玉山镇交界的“大坞”、“西石坞”(音,山头名)、黄皮岭林场一带山林,采挖野生兰花50余丛,并在1月30日,与多年前采挖的移栽在其茶叶地中的野生兰花,一同带至磐安县尖山镇集市上出售(未贩卖成功)。当天,就被磐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发现,予以立案侦查。经鉴定,李某某放集市上出售的99丛(春兰72丛,蕙兰27丛)兰花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磐安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处理。

2.邵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破坏古树名木)

2022年12月,婺城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线索排查发现,侦破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挂牌三级古树黄檀树1株。经查,2018年,犯罪嫌疑人邵某某认为挂牌古树黄檀树影响其家门口美观,擅自将该挂牌古树锯断,造成古树死亡。2022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移送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曹某某滥伐林木案

2023年3月,磐安县公安局根据部门移交线索,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23年1月至3月,曹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仁川镇某村的茶油基地开发项目中滥伐林木进行销售获利,合计非法采伐松木、杉木等林木蓄积77.25立方米。2023年8月16日,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部分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编辑:何思涵
二审:吴慧贤
三审:王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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