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积极适应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的新要求,结合新形势任务需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集中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134名,其中驾驶员25名、通信员(接警调度员)47名、灭火救援员62名。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9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驾驶员需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体格检查标准》(2022版)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务(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相关岗位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通信员(接警调度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2.驾驶员岗位。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备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具有3年以上汽修经历、消防工作经历、特种装备维修技能的人员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以下专长的优先考虑 1.具有山岳、水域、高空、绳索等救援特长和相应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 2.具有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长任职经历的; 3.在职履职表现优秀的获得市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表彰的; 4.有篮球、足球、羽毛球和乒乓球等体育专长的; 5.持有厨师相关证件,掌握中餐烹调、面点制作的; 6.持有美工设计、视频剪辑、摄影及摄像等相关证书,并有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图片编辑、视频剪辑软件技能的; 7.掌握水电、泥瓦和汽车维修等专长技能的,并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的。


金华市辖区内(义乌除外)。


时间 即日起至4月7日。 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应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报名。 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金华地区范围内消防员招录工作站 分布情况统计表





根据报名和审核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将统一参加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间,将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在金华市辖区内统一分配(义乌除外)。优秀队员可通过全国统一招录选拔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岗位补贴、工龄等级补贴、量化考评补贴、学历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出警补贴、年终奖等组成,具体标准按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标准》(金消[2022]73号)执行。 (一)工作性质 工作期间: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住宿)制度。 (二)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入职训练期间不安排休假,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单位组织的B证和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舟艇船舶驾驶等技术培训; 6.设置多个管理岗位,上升空间大,优秀队员设立奖励。 (三)工资薪金(含五险一金) 试用期2个月:执行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每年金华市政府发布的通知进行调整; 灭火员、通信员岗位:约5500元-6500元/月; 驾驶员岗位:约6000元-7500元/月; 管理骨干(班长/副班长)岗位:约6500元-8000元/月。 因工作年限、岗位职务不同有所差异,且逐年递增。 另外: 1. 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休假的,未休天数给予对应天数经济补偿; 2.出警补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救援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本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的具体科室为队务督察科,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投诉(咨询)电话:0579-8219010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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