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性社会组织非常关心的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开始,此次年检年报填报工作统一采用“浙里社会组织”应用进行申报。
据了解,年检年报对象包括: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同步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特别提醒:参加年检年报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于6月30日前,按“自查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程序,完成年检年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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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首页选择“金华市”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点击立即办理。


进入 “浙里社会组织”后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弹出页面进行登录操作,或者根据自身组织类型,选择相应的年检(年报)栏进行登录。


登录后,请点击年检(报)填报,进入填报页面。

填写表单内容需注意:
(1)点击“下一页”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本页填写内容。
(2)各种原因需要临时保存的,请点击“暂存”按钮。

(3)根据业务要求设置表单校验规则,如有问题会出现提示。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上报”按钮提交。出现此提示框表示提交成功

提交后,社会组织重新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查询办件状态。
(1)退回/不通过状态,办事页面出现审批不通过,办事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需对办件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2)通过状态,页面会显示文书下载和确认状态,点击“下一步操作”,根据流程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流程操作”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审批通过的社会组织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相应操作,非慈善组织请按照1、2、4进行操作。
特别强调,慈善组织年报请进行第3步操作。即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系统跳转政务网年报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第一页(本页全为回显字段,无需填写),勾选最后的选项后,并根据提示依次点击下一步,最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关键信息提交确认操作。




当办件流程显示为“已完成”时,年检年报完成。

2024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随年检年报工作一并开展,被列入2024年“双随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年检年报纸质材料待双随机审计结果出来后再递交市民政局。
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否则,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请全市性社会组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具体通知要求: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通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通知↓

基金会年检年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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