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市红十字会
上线嘉宾: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王彧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唐剑刚
市红十字会四级主任科员 冯瑶洁
市红十字会四级调研员 陈策
市红十字会二级主任科员 何俊洁
主 播:龚 望
问:今年的5月8日是是第77个世界红十字日,今年也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20周年。《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条例》的重大意义以及特色亮点?
王彧:这是浙江省首次以条例形式颁布施行的红十字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红十字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总结提升近年来我省红十字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突出先行先试,具有不少创新特色和亮点。《条例》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出创新性规定、首次明确红十字会开展生命教育职责、对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置作出创新性规定、强化对无私奉献公益行为的褒扬激励、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并强化公开透明等五个方面,均有创新内容。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王彧
问: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有顾虑,自己不是医学专业出身,救人的过程中万一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怎么办,会不会自惹麻烦?
唐剑刚:《条例》十分鲜明地鼓励并保护“好人”挺身而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确定了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规则,对于唤起社会良知、引领文明风尚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在2020年也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救护免责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也是鼓励“好人”挺身而出,没有后顾之忧。
问:众所周知,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以及捐赠人、志愿者、救护员等群体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那《条例》对这些行为有什么褒扬和激励呢?
陈策:对于这些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甚至挽救他人生命的群体,《条例》明确了多项褒扬激励措施,引导更多人投身红十字公益事业,引领向善向美社会新风尚,弘扬新型生命文化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保障激励政策,支持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支持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同时将无偿献血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褒扬激励范围。
条例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三免”优惠待遇,即:免费游览政府投资或者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
此外,条例还就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员困难优先帮扶、公共信用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截至目前,全市中华骨髓库在库捐献志愿者9000余人,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超66例,全市累计完成人体器官捐献459例,人体器官捐献数量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明日预告:5月10号《行风热线》执法在线:金东交警大队。欢迎拨打热线电话82362218或金华之声微信公众号留言参与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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