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台这个文件?
什么能改?
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即哪些存量资源可以改建,主要包括三类:
首次界定了适用的养老设施类型范围,即可以改建为哪些养老设施,主要包括三类:
怎么能改?
《操作办法》明确两条实施路径:


怎么好改?
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力度。视项目情况,在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推进养老设施改建项目
减轻检测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动将养老设施改建所需的检验检测事项,纳入城市更新现状评估、年度城市体检行动等工作,研究制定费用分担办法。
强化统筹协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改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等。
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有关县(市、区)应建立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协调机制,集中协调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责任部门应依法依规、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事项,切实缩减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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