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市发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包括农村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亲密关系借贷纠纷案、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涉家暴离婚案、抚养权纠纷案等。据了解,这些案例由市妇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联合评选,旨在进一步总结推广我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张某(化姓)与丈夫育有两女,小女儿19岁那年遭遇入室抢劫,被害身亡。丈夫无法承受失去女儿的打击,花去20余万元医药费后不久病逝。家中变故导致大女儿周某(化姓)婚姻破裂,她无奈带着年幼的女儿回娘家与母亲一起生活。张某年事已高,无任何收入来源,祖孙三代仅靠周某打零工维持生活。当年入室抢劫案的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但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以致小女儿的遗体暂厝在殡仪馆未火化安葬,高达15万余元的冷藏费用无处筹措。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和周某的救助申请后展开审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张某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仅有的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决定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共同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针对案发地和救助对象实际住所地不一致情况,办案组实行跨省联动救助,向属地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发《协助函》,并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多元综合帮扶。
考虑张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江西省两级检察院同步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协调铅山县妇联、民政部门制定对其进行年底慰问以及加强心理辅导的策略;指导周某女儿就读的小学制订“爱心助学计划”,为困境儿童提供教育保障;协调殡仪馆以及相关部门,全额免去遗体冷藏费用,暂厝5年有余的遗体终于顺利火化;发动在赣浙江商会会长通过慈善机构向其捐助2万元,并为周某提供一当地公司的就业岗位,以方便其照顾母亲,抚育女儿;铅山县多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张某一家纳入帮扶对象,长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们走出案件阴霾,开启新生活。
该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赴铅山县张某家进行回访,跟进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帮扶”。


方某(化姓)与李某(化姓)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向永康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小李姐妹所在乡镇、学校,了解到方某、李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某长期在外务工,3年多未回家探望孩子,孩子在最需要母亲的时期缺失母爱;李某嗜酒赌博、性格偏激,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关怀不够,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导致孩子性格内向敏感。针对方某、李某抚养失责、监护失职问题,永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方某、李某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让未成年女儿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感受家庭关怀。此后,永康法院还协同妇联等单位对小李姐妹及其家长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小李姐妹后续生活、学习情况,通过“格姐”结对帮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表示,离婚纠纷中,孩子往往成为父母矛盾关系中的“夹心人”“边缘人”。这样的对立冲突和关爱缺失,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永康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失职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心理教育,“三教融合”全面帮扶失职监护人,有利于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动回访机制,及时跟踪未成年人成长情况,为其健康成长护航。


2023年4月,杨女士(化姓)在某公司上班期间,遭遇车间主任徐某某(化姓)多次以肢体接触的方式骚扰。杨女士向公司反映该情况,要求徐某某公开道歉并将徐某某调离岗位。因徐某某拒不承认,公司未予处置。此后,杨女士与徐某某继续在同一车间工作。该事件在公司内部舆论发酵,影响到杨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杨女士致电永康市妇联,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妇联工作人员立即与杨女士会面,听取事件详细经过及其诉求。随后,妇联牵头召开座谈会,联动管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了解基本案情,分析案件堵点,明确了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方向。通过查看案发现场监控、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询问公司其他同事等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徐某某的心理防线被打破,最终承认其对杨女士的性骚扰行为。派出所界定该事件为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满后,徐某某向杨女士公开道歉,并调离原车间到其他岗位工作。考虑到性骚扰事件对杨女士造成心理阴影,妇联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消沉、恐惧等负面情绪,树立积极的心态。
同时,永康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发函,敦促其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专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教育培训,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培养,创建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本案中,妇联通过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动,妥善处理案件,化解矛盾,为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妇女依法维权,后续还将性骚扰、家暴、情感纠纷等纳入企业网格排查范围,进一步加强企业防治性骚扰源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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