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消防计划招录
政府专职消防员293名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结合新形势任务需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集中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93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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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293名,其中驾驶员44名、通信员(接警调度员)38名、灭火救援员211名。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驾驶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体格检查标准》(2022版)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相关岗位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通信员(接警调度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2.驾驶员岗位。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备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具有3年以上汽修经历、消防工作经历、特种装备维修技能的人员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金华市辖区内(义乌除外)。
(一)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应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报名。
(三)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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