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与城北街道应急管理消防站的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氩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该公司因违反安全规定,因此被罚0.5万元。
据介绍,气瓶里的压缩气体属于危险品,如果不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护好气瓶,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为气瓶一旦倾倒,会使气瓶阀门掉落跑气,气瓶由于跑气的巨大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若附近有人,将会伤及人员。如果是可燃气体则会引起爆炸,后果更严重。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气瓶是一种常用的压力容器,盛装介质的气瓶如果运输、搬运、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瓶装气体使用有十大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可以学习、收藏起来。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2.气瓶应防止暴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降温、防晒措施;3.作业前应检查气瓶表具、胶管是否存在损坏、破裂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换新;气瓶表具、胶管不得混用;4.作业前清理作业场所周边易燃物;焊割过程中火星四溅,作业人员应及时扑灭火星;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6.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割、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7.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9.严禁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10.严禁在气瓶漏气的情况下进行焊割作业,发现气瓶漏气,要查找原因(试漏时可用肥皂水),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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