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内容:
对文旅领域的设备更新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共涉及8个领域:
①观光游览设备
②游乐设备
③演艺设备
④智慧文旅设备
⑤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
⑥高新电影设备
⑦高清超高清制播传输设备
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管理监测设备。
具体资金补助比例:
1.事业单位的公益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
2.单个项目(单位)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设备更新清单关于项目主体的要求;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四、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旅游及相关业务;
五、1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同单位不同项目要整合打包。
(三)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朱致远,0579-8248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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