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在市文化中心召开。作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已于2024年9月10日经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怎样的新法规?记者从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租赁厂房消防安全一直存在职责不清、管理缺位、防范不严等失控漏管问题。《规定》重点聚焦厂房租赁行为,通过细化各方职责、规范转租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建立数字化管控等创新举措,强化源头管控。
“这是一部小切口立法,填补了上位法空白,全文共12条,条条实用管用。”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方正兴表示,《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租赁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的建筑,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不漏死角。

针对以往租赁厂房一租了之、带病出租、只用不管等问题,《规定》明确了出租、承租以及转租三类租赁关系职责。出租人需履行事先告知消防审批情况,设立并更新租赁信息牌公示牌,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和组织联合消防演练等职责。承租人则需履行事先告知火灾危险性类别等信息,并在租赁信息牌公示,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等职责。承租人将租赁厂房转租的,对转租部分同时承担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针对一厂多租,安全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规定》明确了租赁各方在发生租赁行为时,要对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信息进行公示。“如果发生火灾,逃生是关键。”方正兴说,如果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一方临时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动火审签手续,并提前告知其他使用人。同时租赁厂房应当设置具有联动响应功能的逃生警报装置,实现一处报警、整栋联动响应,发生警情时能及时通知人员疏散逃生。“此外,我们将建立租赁厂房消防安全数字化管控系统,实现厂房租赁信息、安全监管信息线上流转,保证线下联动精准治理。”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设置了三项处罚事项,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未设立租赁信息牌、未公示信息、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未设置逃生警报装置等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会面临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采集厂房租赁信息并上传管控系统,实现企业“零跑腿”。此外,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机构)建立租赁厂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扰企扰民。“我们将深刻领会立法初心,实行服务与监管为一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每一家企业在租赁厂房中安心生产、创造价值。”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邵云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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