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6章28条,适用于企业通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实践,创造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系统性活动。
技术研发是“从0到1”的突破。《条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政府统筹布局科创平台,并固化我市“揭榜挂帅”、产学研用协同和科技企业梯次培育等好经验、好方法。其中规定,各地建立政府或企业发布技术难题、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的“揭榜挂帅”机制,对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的揭榜项目,给予奖励或者补助;支持产业链主导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创新链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动产业链企业融通创新;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微、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领军等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
成果转化是“从1到100”的工程化跨越。《条例》聚焦转化模式、概念验证、科技服务和成果激励,着力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例如,支持企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签署认股协议等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鼓励投资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应用验证平台,聚焦重点产业链,强化成果识别、技术熟化、可靠性验证等成果转化服务供给。
应用实践是“从100到N”的价值扩散。《条例》要求建立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纳入国家、省、市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加大采购力度,提高采购份额。同时,各地政府应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在生命健康、城市建设、生态农业、公共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示范推广,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规模化应用。
此外,《条例》还对政府加强要素保障作出规定,授权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和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对科技项目实行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互认,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等,赋能企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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