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浙江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8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浙江:
基本建成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健全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果蔬和肉类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5%和45%,托盘标准化率提高至40%左右。
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内国际融合发展,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贸流通企业。
浙江将通过实施以下措施,建成“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打造高能级消费平台
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持续开展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商业存量、增量并重发展,差异化培育特色商圈。
分层级建设城市商业网络
鼓励各地市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依托国省两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分层分类推进商圈建设。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零售网点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功能。
到2027年,全省90个县(市、区)全域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便民生活圈1000个以上。
完善乡村商贸流通网络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鼓励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一店多能”新型乡村便利店。继续争创一批国家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跑县。
全域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推广客货邮融合适配车型,完善农村物流末端服务体系。
到2027年,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80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00条以上;全省农村地区快递物流服务“县到村一日达”率达到85%,其中24个山区海岛县达到75%。
优化农产品市场网络
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动各级供销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实施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百千”工程,到2027年,分类分级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100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00个。
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家级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推广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模式。打造县域电商选品中心,到2027年,实现山区海岛县全覆盖。
推动零售业创新升级
引导大型超市、传统百货、专业市场等商业设施“一店一策”改造升级。鼓励专业服务商为中小微商户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
提升零售供给品质
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支持杭甬温等地错位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地。鼓励老字号、“品字标”“浙江精品”等在重点商圈、景区等开设线下实体门店。支持免税零售创新发展。
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
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建设为载体,助力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支持发展“枢纽市场搭平台+中小企业走出去”抱团出海模式。鼓励推进工贸分离,提升批发贸易专业化水平,推进零供协同发展。
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鼓励企业进一步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要素资源、探索协同服务。鼓励区域龙头企业开展区域供应链协同,共建共享区域共享仓。
健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进一步完善健全“11+1+N”联保联供机制,积极推进“平急两用”城郊大仓项目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优化物流枢纽网络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商贸物流园区、城乡配送中心和商圈末端配送网点等重点区域及节点,发展“商贸+互联网+物流”一体化物流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温州、金华(义乌)等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提升物流标准化绿色化水平
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及标准化运载单元技术,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试点。建设多元回收、集中分拣拆解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推动物流设备智慧化。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发展即时零售。开展无人机配送航线运营试点,创新推广“低空+乡村配送”模式。
培育国际化商贸流通企业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走出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增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推动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布局海外仓。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深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培育。深入推进外贸优品拓内销。探索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还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盘活零售商业设施。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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