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2025年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奖补申报认定工作开始了!
根据《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宣发〔2023〕10号),决定开展2025年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补申报认定工作。
如何申报?一起来看↓↓
1.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范围,在市区注册、财务制度健全、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的文化产业独立法人单位;经认定的市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包括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园区、孵化器等)、品牌活动,或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2.除了影视、大型文化活动、荣誉评选相关条款可适用县(市)文化企业,其余条款均只适用于金华市区。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已获奖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25年8月28日至9月17日。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金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各领域文化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2.初审推荐。各地主管部门通过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6443/login),对辖区内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重点为申报主体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核把关情况将作为奖补参考依据。
3.评审认定。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初审推荐情况,组织领导、专家等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奖补方案,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后,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兑付。除支持后期制作、鼓励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去、奖励影视作品播出(依据作品数量奖补)外,同一文化产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已获得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申报单位需通过申报系统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1.基础项:填写《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盖章认定后上传;
2.专项:根据《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上传相应政策条款的专项材料。
企业申报相关事项可咨询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婺城区委宣传部82307636;
金东区委宣传部15058665039;
兰溪市委宣传部15068896488;
东阳市委宣传部86655289;
义乌市委宣传部85522112;
永康市委宣传部87101481;
浦江县委宣传部84111750;
武义县委宣传部87662056;
磐安县委宣传部84509725;
金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83210255。
附件:
1.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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