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警新规:
9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可免罚款记分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轻微不罚”要求
金华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优驾容错”
即“首违不罚”措施
什么是“首违不罚”
如果你是一名开车习惯良好的“好司机”,并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那么当你第一次在我市发生某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轻微超速行驶、不慎开错车道、未按要求临时停放车辆等),金华交警将对你进行警告而免除罚款、记分。
此次“首违不罚”措施
将对9种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或驾驶人
二年内无同种交通违法记录
并在我市六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
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给予警告
优驾容错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可免罚款、记分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越线停车的;
4.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8.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骑、轧车行道分界线上行驶的。
值得注意的是
“首违不罚”不适用于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
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车辆或驾驶人
此外
对于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
分心驾驶、随意变更车道等
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仍会被“零容忍”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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