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文明办联合市慈善总会印发《金华市“好人好报”奖励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此举旨在构建完善礼遇帮扶的长效动态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鲜明倡导“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全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对当年度评选出的“金华好人”,以及由金华市推荐并获评的“浙江好人”“中国好人”给予奖励帮扶。自今年一季度起,奖励标准清晰且具有吸引力:新获评的“中国好人”按1万元/例的标准予以奖励,“浙江好人”按7000元/例的标准奖励,“金华好人”按5000元/例的标准奖励。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发放,且不重复发放,确保激励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除了物质奖励,《办法》还聚焦生活困难的各级好人,给予切实帮扶。新获评的各级好人中,生活确实困难的将视情给予5000元—1万元/例的帮扶补助。
其中,具体帮扶标准细致且全面:因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万元的帮扶补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重建生活信心;本人或配偶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当年度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工伤补助、工会补助、单位投保的各类保险理赔后)的不同金额给予相应帮扶。在3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帮扶补助;在5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8000元的帮扶补助;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帮扶补助,切实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低保、低边及特困对象,给予6000元的帮扶补助,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特别关爱。70周岁以上、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5000元的帮扶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视情给予一定的帮扶补助,确保帮扶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精彩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