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外发布,在全市范围实行“优驾容错”柔性执法措施,明确对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从而鼓励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已有3万多名驾驶员因符合容错条件,违法免予罚款、记分。
首先,“优驾容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扣分,并没有超越相关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再者,处罚从来不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终极目的,执法时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往往更容易使违法者心悦诚服。
我市有机动车驾驶人近365万人,因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而短暂违停,因一时疏忽大意未按照导向车道行驶,或因太着急忘记系安全带……若被罚款、扣分,驾驶人会感觉有点“冤”。“优驾容错”措施实施后,这些发生轻微交通违法的驾驶人,符合容错条件的,金华交警只会予以警告,而免除罚款、记分。等来的不再是冷冰冰的罚单,而是充满暖意的警告,这样的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措施,在彰显人性化的同时,也不失法治理性。这在客观上,也在鼓励驾驶者更爱惜自己的驾驶“履历”,不断提升自己的文明水准。

还有,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对交通执法容易产生一种刻板印象,那就是交警要和道路通行者过不去。“优驾容错”这一尝试,表明交通执法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以矫正不良行为为目的。这对于改善市民对交通管理的认知,增进警民情感,从而提高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配合度,也会有帮助。
从激励人们自觉守法的执法效果上看,“优驾容错”的柔性执法,未必不如那些“罚”字当头的刚性执法。受益的不少车主坦言,比起罚款记分,警告教育显得更为柔和,而效果并没有变差,同样会警示自己在今后驾车时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实,近些年,不少城市都在更新交通管理和执法理念,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弹性执法,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比如杭州、台州、嘉兴、洛阳等地,都推出了“优驾容错”措施,还有的城市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责令协助劝导交通”……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会选择遵纪守法,并不完全是因为害怕被惩罚,执法者的道德感化,也是不容忽视的一大因素。
当然,宽容不是纵容,那些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不会成为宽容的对象。城市实行“优驾容错”,一些轻微违法虽然可以免予罚款扣分,但作为车主还是要绷紧安全弦。毕竟,安全无小事,小错误如不多加留心,也有可能会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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