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彩聚焦|“电量救星”变身“钱包刺客”,投诉须跨省?

金彩云客户端>聚焦 记者 徐枫 文/摄
2024-12-13 09:46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12月8日晚,他在市体育中心金体超市扫码租借了一个“聚充充”充电宝,给手机充电33分钟,结果被扣20元。

这名网友说,他平时经常租用类似的共享充电宝,充一次电一小时也就收费三四元,这回他怀疑扣钱是不是扣错了?现场没发现充电价格公示牌,到手机小程序里查看, 发现计费规则是充电60分钟收费10元。

当晚,这名网友打“聚充充”投诉电话反映此事,客服工作人员回答计费规则是30分钟10元。对这一回复,他感到满是疑惑:现场和网页里都没查到30分钟10元这一计费标准。

随后,该网友通过“浙里办”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聚充充”乱收费。12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给他回复:让他向“聚充充”注册地相关部门投诉。“聚充充”共享充电宝是广东聚充充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就是说,得向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此,该网友表示,“聚充充”公司注册地在广东,但“聚充充”充电宝在金华营业,他也是在金华租用充电宝充电,监管部门怎么能如此推诿呢?虽然被扣的钱不多,他还是想让大家给评评理,监管部门的回复“是否欠妥”,他希望商家能还他一个公道。

12月12日,记者白天、晚上两次来到金体超市,超市关门,“聚充充”充电宝放在超市门口,顾客可通过扫码充电。记者扫码发现,充电计费规则为5元/30分钟,3分钟内免费,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记者拨打充电宝上的招商热线获悉,“聚充充”采取“商铺运营+代理运营”双模式管理,不同地点收费标准并不一致。

论坛上不少网友跟帖表示,共享充电宝商家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对充电收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也有网友反映,共享充电宝经营市场乌烟瘴气,存在种种“猫腻”;还有网友建议金华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将此投诉件及时转给广东同行处理……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保护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租用“聚充充”共享充电宝充电,扣费主体是“聚充充”公司,按照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须向“聚充充”公司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另外,共享充电宝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商家定价属市场行为,应向消费者明示收费、扣费规则,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没有做到明码标价,价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会对此进行查处。

当手机电量告急,共享充电宝充当了“电量救星”的角色。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区商场、超市、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均可见共享充电宝的身影,市场计费标准不一,同一品牌在不同地点、同一地点的不同品牌之间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电量救星”变身“钱包刺客”现象并非个例。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保护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留意给出的权限提示,不盲目赋予相关应用过高的权限,增强隐私保护意识。此外,消费者可以优先选择网点多的品牌,留意相关App或小程序中的即时信息,归还后及时确认是否成功归还,遇到侵权问题,保留好截图或视频等证据依法维权。

编辑:吴彰义
二审:阮锋
三审:吴卫平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力
热力